芯通知|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4-03 03:10:17 来源: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积极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根据《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44号),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围绕人工智能、云计算、芯片、关键生物技术、绿色能源等重点领域,经公开征集、凝练形成专项榜单(附件1、附件2)。由区、县(市)科技局组织发动各类创新主体公开竞争、揭榜攻关。

二、承担单位应符合的条件

根据《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44 号)等有关要求,申报单位应为杭州市的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统称“项目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能成为杭州科技进步和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点,项目关键技术有重大突破和自主创新,预期能形成标志性成果。

2.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其中,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应建有科研必需的科研平台(实验室、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医学研究中心等)。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创新联合体,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3.项目申报主体为规上企业的,应每月按时填报市统计系统研发费用情况,应报尽报。

4.项目单位有较强自筹研发投入能力,企业申报自筹投入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含)以上,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自筹投入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1倍(含)以上。

5.项目单位应拥有稳定的科研队伍。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核心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1-3名)应具有与项目研发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相关履职经历。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6.项目执行期应在合同书中约定,项目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5月31日之间(含当日),项目周期一般为2-3年,最多不超过3年。

7.同一企业原则上可牵头申报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1项(不包括申报承担国、省重点研发项目)。已承担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且未验收的项目单位,不予受理新的项目申报。同一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可牵头承担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不超过3项(含在研市重点项目)。

三、项目立项组织与实施管理

1.项目采取自主申报和区、县(市)科技部门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

2.立项文件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三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

3.此次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实行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即项目立项后,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安排市财政补助资金;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按分期资助方式予以补助。

4.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按不高于申请经费给予补助。其中,对企业为主体实施的竞争性项目,按不超过该项目验收意见核定的实际投入额的20%,市本级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1.网络申报

根据通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ypt.kj.hangzhou.gov.cn/)“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模块在线填报。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

2.申报管理

各区、县(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强化主动服务,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省级和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3.时间要求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一式8份(网上提供直接打印功能),要求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提交至各区、县(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

请各区、县(市)科技局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在5月8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统一提交至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杭州市黄姑山路40号506室)。

五、业务联系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

项目管理中心  沈吉英  吕克斐  87080230  87025452

系统技术支持   沈  涛  85151402

2.业务咨询

人工智能、云计算、芯片领域:

市科技局高新处  杨  瑾  85255627

关键生物技术、绿色能源领域:

市科技局农社处  何若愚  85255633


附件1:2024年度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榜单清单

附件2:2024年度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榜单内容


附件下载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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