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
更新时间:2018-06-22 04:23:57 来源: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各直属单位:
海外留学回国人才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特需资源。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我区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创办经济实体,吸引海外优秀人才、项目、技术向我区集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学家和创业领军人才。积极搭建“鼓励成功、宽容失败、鼓励创新、扶持创业”的良好平台,集聚一批创业模式新、示范效应好、带动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形成一股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新生力量,有效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二、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省、市提出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目标,充分利用我区产业优势、政策优势、人才优势和区位优势,进一步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载体作用和集聚效应,努力把我区打造成为具备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人才特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园区规模,提升园区品质,以高起点、高标准、高品质的建设要求,努力把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杭州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成为在全世界华人华侨中有影响力的、国内知名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
总体目标:五年内实现留学回国创业人员总数达到1000名,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总量达到500家,园区年技工贸总收入达到200亿元。重点实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创新创业“5050”计划,五年内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创业人才50名(其中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条件的30名),年技工贸总收入超千万元的留学人员企业累计达到50家。
三、创业扶持
(一)资金资助。设立创业启动资金和项目资助资金,留学回国创业项目经评审后,给予最高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和100万元项目资助资金,对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提供融资担保,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流动资金暂时不足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给予两年内最高5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鼓励社会投资机构、民营企业对留学人员创业项目进行各类投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对留学人员创业项目进行跟投。
(二)创业基地。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充分发挥特色产业园和专业孵化器的载体作用,吸引和集聚留学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海外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给予三年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创办企业,给予三年10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高速成长的海外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可视对区贡献情况,再给予两年5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
(三)生活保障。建立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推出突出贡献人才住房、人才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不断满足海外留学人才的住房需求。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给予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租金补贴。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定居可办理杭州市区常住户口,配偶及子女户口可随迁。落实杭州市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就读的各项优惠政策,留学回国人员外籍子女就读,由区教育局帮助协调,推荐就读。
(四)人才激励。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以及省、市各项人才奖励的留学人员,区财政给予配套资助。对留学回国自主创新人才加大激励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和管理骨干,按照区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留学人员创业项目在我区实施产业化后,企业年对区贡献首次超过100万元的,可申购区人才限价房。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以后的工龄,可与其出国前工龄、在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年限等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五)技术平台。有效利用浙江软件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英特尔(浙江)软件创新服务平台、浙江微软技术服务中心、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公共支撑平台、浙江省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技术平台、杭州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共技术平台,优先以较低成本或免费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提供软硬件支持和各类科技服务。充分利用区校产学研合作平台的资源优势,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参与我区和浙江大学等高校的合作,积极开展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
(六)法制环境。充分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优势,把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纳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海外留学人员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提供法制保障。充分发挥滨江区法院作为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第一审法院的优势,可直接受理除审理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发挥杭州高新区(滨江)知识产权投诉服务中心的监查作用,加大质监、工商、公检法等部门协作,全面做好海外留学人员来区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七)优化服务。采取招商与招才并举的方式,在美国、欧洲等海外留学人员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形式灵活、联络密切的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联络平台,加强与海内外留学人员的联系,拓宽留学人员服务渠道。对留学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给予高度的关心和重视,定期举办“硅谷精英沙龙”、在杭留学人员团拜会、联谊会、工作座谈会等活动,营造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各项工作的宣传和推介力度,建立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的推荐和发布机制,搭建留学人员与民营企业、投资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平台,促进资源优势整合,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八)组织机构。成立以区党委、管委会、政府主要领导领衔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留学人员在政策落实、生活保障、创业服务等方面遇到的有关问题。建立留学人员创业项目专家评估小组,由风险投资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技术专家、企业家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对留学回国人员及其创业项目进行审核、评估。
四、附则
(一)本意见所称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是指:符合我区《鼓励类人才引进导向目录》要求,原则上要求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在国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三年以上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及复合型人才视工作经历可适当放宽条件;留学人员或其创办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二)本意见所称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是指: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以技术、货币、实物等方式创办或入股,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创业服务的各类经济实体。
(三)新设企业从设立年度起,三年内对其全部奖励(资助)原则上以其三年内对区贡献总额为限,以后每年对其财政奖励(资助)额度原则上均以其当年对区贡献总额为限。
(四)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区创新创业可同时享受国家和浙江省、杭州市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可优先申报其他科技类有关项目,区财政给予配套资助;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软件或集成电路企业的,可享受税收及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杭州高新区(滨江)人事局负责解释,原杭高新〔2001〕350号文件同时废止。

 

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0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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