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6年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杭州产业化
基地扶持验收合格项目配套经费的通知
区发改〔2006〕277号
区 财〔2006〕1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杭州产业化基地扶持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05〕28号)及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杭州产业化基地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6年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杭州产业化基地扶持验收合格项目资助资金的通知》(集协办[2006]2号、杭财企一[2006]12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杭州高新区(滨江)企业的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杭州产业化基地扶持验收合格项目剩余30%资助资金给予配套经费资助(详见附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接文后,持收款收据到到杭州高新区(滨江)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
联系人、电话:
区发改局 李 丹 86726368
区财政局 张 军 87760019
附件:杭州高新区(滨江)2006年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杭州产业化基地扶持验收合格项目配套经费表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二 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基地 项目 配套经费 通知
抄 送: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杭州产业化基地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杭州市财政局,张耕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