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通知 | 关于开展2023年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1-08 12:00:00 来源:


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长年开放,本次申报系统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2、创新型中小企业直通条件:国高企、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2020-2022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2020-202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


3、区里已出台专精特新专项政策,具体可查看《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附件4)。如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20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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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浙江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3〕62 号)和相关工作要求,拟开展2023年度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Part.01


  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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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应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Part.02


  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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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敞口线上申报,各级经信部门按季集中进行评价。2023年四季度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Part.03


企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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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后,线上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3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企业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Part.04


 审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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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按季集中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不明事项请咨询区经信局赵海霞,电话:89520447。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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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附件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附件4区管委会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8日


来源:滨江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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