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政策 | 一图读懂浙江省科创走廊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更新时间:2022-11-18 12:00:00 来源:
浙江省科创走廊
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为做强做优全省科创走廊体系,推动科创走廊科学布局、规范建设、因地制宜和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浙江省科创走廊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一、建设原则





统筹布局,上下联动
创新制胜,融合发展
变革重塑,优化配置
规划牵引,扎实落地



二、建设目标





举全省之力推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面向世界、引领未来、服务全国、带动全省”的原始创新策源地、打造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动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聚焦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领域,温州环大罗山科创走廊聚焦生命健康、智能装备领域,浙中科创走廊聚焦“芯”光电和现代中医药产业,嘉兴 G60科创走廊聚焦数字科创,打造各具特色的科创高地。引导绍兴、台州湾科创走廊,湖州、衢州、舟山、丽水等科创平台建设。

到2025年,把科创走廊打造成为我省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的核心力量,带动形成“一廊引领、多廊融通、两区辐射、多点联动”的全域创新体系。



三、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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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发展定位

明确科创走廊的战略地位,因地制宜找准发展目标、主攻方向和实施路径,设定科学合理的发展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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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空间格局

科学划定科创走廊核心区,合理布局联动区。规划专业化功能区,布局研发、转化、投资、孵化等创新服务空间,实现空间联结、设施联通和创新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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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布局科创平台

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或其联动区)以及高能级战略平台、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和经开区等区域平台的叠加布局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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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技术攻关

梳理本地区“卡脖子”问题,确定重点攻关领域年度攻关计划,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明确攻关主体,强化协同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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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引育科技企业

建立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遴选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构建初创型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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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壮大高新产业

聚焦三大科创高地、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构筑新型高新产业体系,巩固提升优势产业、重点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布局未来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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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集聚创新人才

建立“高精尖缺”创新人才开发目录,培育壮大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各类人才服务载体,改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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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善基础设施

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打造内外畅通的综合交通网络,科学规划5G网络、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型基础设施,推动科创走廊数字化、智慧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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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优化体制机制

强化放权赋能改革,率先试点和推进全面创新改革、“三评”改革、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等改革。



四、建设程序





(一)统筹部署

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全省科创走廊布局,结合设区市政府提出的建设需求,分类指导科创走廊建设。

(二)编制规划

设区市政府负责本地区科创走廊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建设期限原则上3—5年。

(三)启动建设

科创走廊发展规划经省政府同意后,由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联合印发实施。

(四)监测评估

省科技厅会同省统计局制定科创走廊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同步开展年度评价工作。

(五)示范推广

总结科创走廊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凝练提出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科创走廊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统筹推进全省科创走廊布局建设。科创走廊所在设区市政府发挥建设主体作用,科创走廊所在县(市、区)政府做好建设相关具体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撑

加强政策指导,积极引导科创资源向科创走廊集聚。充分改革授权,支持科创走廊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创新。给予科创走廊充分的能源、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





来源:创新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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