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政策丨高新区(滨江)发布助企纾困稳增长十二条
更新时间:2022-04-28 12:00:00 来源:滨江发布

杭州高新区(滨江)

关于助企纾困稳增长的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滨江区实际情况,特制定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01

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近期出台的稳进提质、惠企纾困系列政策,从优从快、用足用好减免缓缴、减税降费、减本降负、用工保障、金融支持等各项举措,确保落实落地。


依托“亲清在线”平台,开通朝九晚九线上企业咨询服务,实现企业咨询3分钟响应、24小时处结;在区办事大厅企业服务中心,提供“一对一”专属VIP服务。


02

减免市场主体租金

工业和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03

给予停工企业房租补贴

疫情响应期间,企业租赁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封控区、管控区的,按直接影响停工天数给予企业50%的租金补贴,补贴价格最高1元/平方米·天,规上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规下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04

鼓励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

鼓励区内商业综合体等各类业主与租户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对区内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型综合性商业零售企业、各类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经营管理主体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减免租金天数在半个月(含)以上的,按照疫情响应期间减免租金总额的50%给予经营管理主体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05

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有效生产

对2022年工业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产值每增加1500万元奖励1万元。


06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200万以下的贷款开展见贷即保业务,担保费不高于0.6%。区财政安排3000万元建立担保风险池,专项用于担保损失核销。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企业年度日均担保余额的1%给予担保风险补贴,单一担保公司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07

加强疫情防控保障服务

对注册“物防在线”等平台并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进口企业,按2022年进口额(美元)分10-100万(不含)、100-500万(不含)、500万三档,分别给予1万、3万、5万的防疫支出资助。视情增加核酸检测点,按要求为区内企业免费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统筹第三方检测资源,优先保障大物防相关企业。


08

降低企业研发测试成本

区内企业使用杭州人工智能(昇腾)计算中心服务,按80%收取费用(单家企业优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采购华为鲲鹏创新中心鲲鹏云资源、鲲鹏应用迁移等云服务,给予80%的费用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总额根据企业情况评定);使用杭州国家软件产业化基地提供的机柜租赁、服务器租赁、虚拟主机租赁、测试等服务的,租用杭州国家“芯火”双创基地(平台)提供的EDA工具进行芯片研发的,均按50%收取费用。


09

落实援企稳岗政策

对我区企业招用杭州市区以外户籍人员初次在市区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企业用工补贴;对我区规上制造业企业、在库零售餐饮业企业,在2022年1月至5月招用杭州市区以外户籍人员初次就业10人(含)以上,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再按1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招工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对我市民办人力资源机构为我区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一次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通过在部分省外劳动力密集的区县(市)建立劳务协作站,积极招引外地富余劳动力来滨江就业,该站为我区企业输送或派遣新员工(首次来滨江就业)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对劳务协作站按1000元/人给予劳务协作站一次性招工补贴,每个劳务协作站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10

建立重点企业保供绿色通道

组织工作专班,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的相关政策,对区内重点防疫(保供)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急需物资运输需求的重点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协调解决物资运输问题,保障企业供应链稳定畅通。


11

开辟专题服务绿色通道

为区内涉企劳资纠纷和涉诉案件矛盾化解提供绿色通道;提供专利优先审查、专利预审和仪器设备快速溯源、校准、质量控制等专项服务;根据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划定时间为企业延长计量器具检定有效期限。通过微信小程序“滨江上马石”为企业提供远程指导,协助企业完成线上注册登记业务,提供市场监管其他领域服务指导。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进行“休眠”申报,休眠企业存在登记住所地不一致等轻微违法行为的,可免于列入异常名录,年度申报允许进行零申报。


12

推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

提供开评标场地线上预约、不见面受理、“e见证”开标直播服务、专家远程异地评标等;建设工程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代替保证金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并提供开具电子保函的服务渠道;提供政采云卖场商品即日上架服务,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来源:滨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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