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包括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等15类经济实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极具活力和潜力的创新主体,是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力量。
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6号)要求,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通过“企业研发服务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报表报送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