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期
更新时间:2016-07-01 12:00:00 来源:

俞志华副厅长指导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领导考察国家集成电路师资国际培训中心(杭州),高新区国税局领导莅临国家IC基地讲解有关税务政策,基地举办DFT Compiler培训讲座

俞志华副厅长指导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技术平台建设

    7月21日上午,省科技厅常务副厅长俞志华偕条件财务处戚钜岳处长、王桂良副处长莅临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杭州基地,指导浙江省科技创新平台——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平台建设的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俞志华副厅长一行首先听取了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技术平台项目组组长杭州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马琪博士关于平台建设的思路、进展、运作模式和创新点的汇报。项目承担单位浙江大学VLSI设计研究所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的负责人作了相应的补充。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孙玲玲副校长就平台建设的进展和下一步主要工作作了汇报,孙校长提出了特色建设和机制创新的建设理念。俞副厅长在听取了汇报后充分肯定了平台建设取得的成效,承担单位相互合作、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加强了企业服务,节省了大量经费,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为其它平台的建设提供了推广经验。俞副厅长对平台的建设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对集成电路产业作进一步分析,既要分析企业的需求,以便进一步提供和完善平台的服务,又要对平台的功能作深入研究分析,比如EDA、测试、封装、IP及扩展等;二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运作模式、制度化管理、研究服务项目、明确任务、协调功能;三是要提高主动服务能力,体制创新,“四位一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构建发展模式;四是要强化信息服务功能,参与和深入中介服务;五是要构建利益机制,做好长效持续发展。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领导

考察国家集成电路师资国际培训中心(杭州)

    8月19日下午,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胡国浩主任在市外国专家局局长吴巍、副局长杨旭光陪同下,参观考察了国家集成电路师资国际培训中心(杭州)。
    胡主任一行听取了国家集成电路师资国际培训中心(杭州)俞水根副主任关于中心建设及运营情况的汇报,探讨了培训中心下一步的工作、运作模式和加快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方式,胡主任一行高度赞赏杭州中心的工作,杭州中心作为基金会十大培训中心,且是唯一一家集成电路培训中心,对于加快我国集成电路高端人才的培训具有重要意义,任重道远,要理顺关系,加快发展。
    胡主任一行还参观考察了中科院微电子所杭州分部和国家集成电路师资培训中心(杭州),高新区韩雁副区长、人事局郑志刚副局长等参加了座谈并陪同参观。韩雁副区长、高新区发改局金志鹏局长设晚宴招待了胡主任一行。
    注: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是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旨在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高端人才的基金会。目前已在全国设立十大培训中心,其中九个为软件培训中心,分布在北京、大连、成都、山东、湖南、广东、江西、武汉等地,唯一的一个集成电路设计培训中心设在杭州高新区。


高新区国税局领导莅临国家IC基地讲解有关税务政策

    2005年8月11日下午,杭州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孵化器会议室人声鼎沸,由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杭州产业化基地召集,高新区副区长韩雁主持,高新区国税局蒋晓军副局长、汤永良科长作客讲解的基地企业座谈会正在进行。
    韩雁副区长首先介绍了此次座谈会举行的背景和目的,此次座谈会是落实6月18日金胜山副市长、洪航勇书记参加座谈会的精神,切实解决或解答企业关心的有关国税税务政策的问题。为此在炎炎烈日请来国税部门的同志,解答有关集成电路企业关心的问题。
    蒋晓军副局长介绍了高新区国税的有关情况,并与汤永良科长一起现场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各企业就一般纳税人特别是生产型一般纳税人的申请及认定、软件及集成电路产品和企业认证及相关增值税及所得税优惠政策及18号文件的执行等热点问题,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资企业税赋、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技术贸易收入的认定及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口退税、进口劳务认定及税赋、技术及产品进口税赋等一些企业关心的问题与国税同志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明晰了如下一些困惑企业的税务问题:
    1、针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于企业没有清晰的生产经营场地和形成主导产品而难以判定,国税的同志认为:由于国家对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比较严格,对这样的情况税务管理员确实很难界定企业类型。新办工业企业(软件及IC设计企业比照工业企业)可以在税务登记的同时先向国税局提交产品开发期的报告,等产品开发完成后再申请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而非新办企业只能等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30万元以上时再申请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否则只能按小规模企业征收增值税(工业产品按销售收入的6%,商业按4%),对批发零售为主的企业按商贸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认定。
    2、国税的同志表示,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参照软件企业,即从开始获利年度起(获利年度指抵扣早期亏空后的实际获利年度,最高可抵扣4年),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普遍反映,由于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机构全国除信息产业部外只有北京和上海才有,对在杭的中小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来说认定的门槛和成本过高,但没有通过认定企业又享受不到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因此是否可以先认定为相对比较方便的软件企业来享受优惠政策。国税的同志表示,只要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条件,就完全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国税的同志也表示,既然浙江省已有5家企业被信息产业部认定为集成电路企业,鼓励其它企业积极申请。但由于18号文件已经停止执行,集成电路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国家正在重新商榷之中。
    3、关于企业比较关心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税的同志表示:自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区内的企业,下同)应纳税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从事咨询业(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新办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办企业注册日期在7月1日以后的,也可选择当年征税而从下一年起两年免税。
    国税的同志同时表示:如果又是高新技术企业又是软件或集成电路企业,则软件或集成电路企业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中的“减半”是对已有15%税率的减半,是双重优惠的。
    4、关于技术贸易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国税的同志表示:企业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征收所得税。
    5、关于外资企业税赋,国税的同志表示:生产型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24%、地方附加2.4%,高新区内的高新企业企业所得税率15%,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如果某企业从内资转为外资,则从转为外资年度起又可重新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
    蒋晓军副局长还公布了各相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希望大家加强沟通、增加交流、促进企业发展。
    韩雁副区长最后代表高新区和特色产业基地领导小组感谢国税同志的工作和企业的参与,韩雁区长表示将对企业关心的各项问题顺次开展交流,请专家学者或相关业务单位予以解答,推进企业成长和产业发展。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杭州产业化基地的同志及相关企业参加了座谈。


基地举办DFT Compiler培训讲座

    为推动基地建设进一步深入,集聚人才、培养人才、推动产业发展,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杭州基地与浙江大学合作共同开展一系列面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专业人才培养举措和培训活动。
    作为人才培养的系列活动之一,浙江大学和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杭州产业化基地于8月11-12日,在基地孵化中心举办DFT Compiler培训讲座,邀请Synopsys资深工程师主讲,主要面向ASIC/SoC设计和测试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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