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一期
更新时间:2016-07-01 12:00:00 来源:

本期导读:财政部明确IC设计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备案制;士兰微电子设立半导体制造事业总部;关于软件和IC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征收管理有关问题解答;2016年第一季度中国集成电路产业运行情况;政府再撒银弹设二三期大基金,将IC自给率推高至50%;Virtual IDM模式或是大陆IC业的最佳方向;关于软件和IC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批杭州市级高新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本地要闻

财政部明确IC设计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备案制

2016年5月4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统称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通知》明确规定: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提交《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规定的备案资料。
《通知》还明确:省级税务部门在每年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分两批将汇算清缴年度已申报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其备案资料提交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其中,享受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名单及备案资料提交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名单内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通知》还规定了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符合备案要求的具体条件。
希望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真查阅《通知》文件,仔细研读本刊《业界动态》刊登的《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征收管理有关问题解答》,抓紧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手续。

 

士兰微电子设立半导体制造事业总部

据士兰微消息,为更好地统筹公司制造资源、进一步提升半导体制造能力,更好地推进设计制造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士兰微电子经研究决定,成立半导体制造事业总部,负责公司半导体制造事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任命范伟宏先生担任半导体制造事业总部总经理,主持半导体制造事业总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业界动态

关于软件和IC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征收管理有关问题解答
来源: 国税总局网站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征收管理问题解答如下:
1.《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先后制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资格认定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予以取消。资格认定取消后,亟需研究出台既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又能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替代办法,并建立长效机制。在此背景下,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调研,反复研究,共同制订并下发了《通知》。
当前,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创新活跃,向其他领域的辐射渗透作用日益显著,已成为国民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通知》的出台,不仅是新形势下继续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需要,也是完善优化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政策体系,加快推动我国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需要。据统计,2014年度全国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306.96亿元,2015年度仅预缴申报环节减免税额134.82亿元。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促进我国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资格认定取消后,企业应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资格认定取消后,企业可根据《通知》的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凡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提交《通知》规定的备案资料。
3.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资格认定取消后,有关部门如何加强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后续管理?
答:由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资格条件涉及很多技术性指标,在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需要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核查机制并有效利用核查结果,加强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后续管理。具体为:由省级税务部门将企业备案资料转请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不符合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由税务部门追缴其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4.与以往资格认定管理方式相比,《通知》在政策规定和管理方式上有什么特点?
答:一是体现优惠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要求。《通知》在保持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取消了“经认定”方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前置审批条件,通过财税部门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密切配合,规定了既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又能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替代办法。
二是体现政府转变职能和提升服务能力的要求。《通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通知》明确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备案即可,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事前审批环节,简化了企业的申报流程,便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通知》规定在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税务部门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由原来的资格认定事前审批转变为事后管理,规范了服务流程,提高了服务质量,还权还责于纳税人。
5.与财税〔2012〕27号文件相比,《通知》规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条件有何变化?
答:《通知》在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基础上,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条件进行了完善,关键指标保持不变,企业开发环境等要求得以简化,相关指标所属时间予以明确。调整后的条件规定更具有确定性和可操作性,便于企业自行判断和准确把握。
《通知》明确了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条件。在此前采取资格认定时,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根据国家规划布局支持领域的要求,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认定,有些认定条件并不十分明确。取消资格认定后,对此类企业规定了更加明确的条件,便于企业对照标准,享受优惠政策。
6.税务部门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的程序性规定是什么?
答:每年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省级税务部门分两批将汇算清缴年度已申报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其备案资料提交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收到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和备案资料两个月内将核查结果反馈省级税务部门(第一批名单核查结果应在汇算清缴期内反馈)。
考虑到《通知》出台时间较晚,对于2015年度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和备案资料,省级税务部门可在今年6月20日前一次性提交给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7.对经核查不符合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如何进行处理?
答: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资格认定取消后,由企业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向税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经核查不符合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由税务部门追缴其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为尽可能帮助企业降低涉税风险,《通知》将后续管理关口进行了适当前移,规定税务部门每年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分两批将汇算清缴年度已申报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名单及其备案资料提交核查机构,其中3月20日前提交名单的核查结果将在汇算清缴期内反馈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依据核查结果及时进行处理,从而有效避免和减少加收滞纳金的情形。建议对自身条件判断没有把握的企业尽可能提前履行备案手续,列入税务部门3月20日前第一批提交核查的名单当中。如经核查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税款,避免加收滞纳金。
8.享受定期减免税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需要每年备案吗?
答:为便于税务部门及时进行后续管理,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不再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备案管理事项”管理。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需在每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向税务部门备案,同时提交《通知》规定的备案资料。
9.以前年度已履行备案手续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如继续享受定期减免税的,是否还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答:为加强后续管理,保证核查机制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在《通知》执行前已经履行备案等有关手续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在今后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年度仍应按照《通知》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备案资料。
10.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在预缴时可以自行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年度终了后,应在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11.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规定条件中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口径是什么?
答:由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实体从旧的原则,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规定条件中所称研究开发费用口径,2015年度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执行,2016年及以后年度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2.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在获利年度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以后年度符合的,应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答: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例如,某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为2015年,应自2015年开始计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期。但如2015年当年不符合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则当年不得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如该企业在2016年度符合优惠条件,则可以自2016年开始计算享受剩余的“一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6年第一季度中国集成电路产业运行情况
来源: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统计,2016年第一季度中国集成电路产业销售额为798.6亿元,同比增长16.5%。其中,设计业继续保持较快增速,同比增长26.1%,销售额为283.9亿元;制造业销售额212.1亿元,同比增长14.7%;封装测试业销售额302.6亿元,同比增长9.8%。
根据海关统计,2016年第一季度进口集成电路710.8亿块,同比增长4.6%;进口金额469.4亿美元,同比下降3.6%。出口集成电路393.3亿块,同比增长3.6%;出口金额144.9亿美元,同比增长16.3%。

 

政府再撒银弹设二三期大基金,将IC自给率推高至50%
来源:中国电子报

为了促进IC产业发展,国家政府即将再度大撒银弹,设立第2期与第3期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大基金),并预计在年内推出IC产业各细分领域的引导政策,计划要在未来5年内将IC的自给率推高到50%。
根据中国证券网报道,工信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将在今年内抓紧制定集成电路产业各细分领域的产业引导政策,并推出应于在移动智能终端、网络通讯、云端运算、物联网等领域的IC发展行动计划。
业内专家指出,中国发展IC产业的后续政策将集中在IC设计、制造、封装、设备与材料等4项核心领域,打造完整的国产IC产业链的企图心相当明显。
为确保国产IC产业顺利发展,国家政府还将提供进一步金援,包含设立第2期与第3期的大基金,并在财税金融政策领域公布相关的优惠措施。
为了降低对国外半导体的依赖,国家政府在2014年成立大基金,到2015年底为止的规模已经达到1,387亿元人民币,丰厚的资金实力引起不少国外业者侧目,近来在海外收购而声名大噪的清华紫光集团,与国内新建NAND Flash大厂武汉新芯,都是大基金金援的对象。
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谘询委员会表示,目前中国IT产业对IC产品需求巨大,但国产IC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仅有约20%,大量IC产品都要依赖进口。但透过一系列的政策推动,预计在“十三五”(2016~2020)末期,国产IC产品和技术将能满足50%的国内需求,且在今后5年内整个IC行业销售年均成长率要超过20%。
根据国家海关统计,2015年大陆进口半导体3,139亿颗,总额2,307亿美元,就算扣除出口的693亿美元半导体,仍录得1,613亿美元的惊人逆差,甚至高于同期原油进口金额1,344.5亿美元,反映中国半导体产业对国外的依赖程度。

 

Virtual IDM模式或是大陆IC业的最佳方向
来源:Digitimes

虽然大陆中央及地方政府日益看重当地半导体产业链的发展,也不断想出更多政策法令及租税优惠,试图加速大陆半导体业者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不过,大陆半导体产业至今并没有出现一家独大的龙头级公司,在各地半导体厂多数仍在摸石子过河、多头马车的乱象下,往往一再延宕各级政府期望目标的达成时间。
但中芯国际及长电集团上、下游结盟的新作法,一方面可以拥有虚拟的集成元件制造商(Virtual IDM)的品管保证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也可借由大陆内需市场,来获得国内外IC设计公司的订单支持,更明显符合大陆对于当地半导体产业中、长期发展的强国主义思维,Virtual IDM模式似乎就是大陆半导体产业短期积极变法图强的最佳解答。
细数全球各地半导体产业发展,美国、台湾大概是少数尊重垂直分工,并将晶圆代工、IC设计及封装测试等业务具体分开的国家。其余欧系、日系及韩系,都是走大陆IDM模式的思维逻辑,甚至美国境内,目前也还是有不少IDM厂活得很好,而且越来越好。
毕竟,IDM厂内部设计、生产一条鞭的作法,还是可以更有效确保芯片效能与品质,同时也不会回避良率不佳的问题,下游客户若考量权责,同时又特别偏好品质,往往还是愿意先与IDM厂作生意。
也因此,目前车用芯片、类比IC、RF芯片及工业用芯片等大宗生意,仍是由美系、日系及欧系半导体IDM厂在主导终端芯片的市场秩序。
大陆半导体产业前后也发展逾20年,现正是量变转质变的关键时刻,其生态环境及上、下游产业愈趋完美,但先前各自为政、多头马车的发展放式,使得质变优化进程缓慢。质变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不只需要将产品做好,更要做得更好,以取得客户及市场信任。
Virtual IDM保质保量的运作方式,似乎正是短期无需太过在意获利数字的大陆半导体业者,一帖最新的特效药。在Vitrual IDM营运模式适合正寻求质变的大陆半导体产业,加上广大的内需市场及国家力量,也足以支持不少IDM厂在关键芯片市场中存活。
面对Virtual IDM新营运方式更能满足大陆的强国主义精神,也适合以强劲发展为短期唯一目标的大陆半导体产业,更快交出令产、官、学界都满意的成绩单。Virtual IDM模型在政府法令可以支持,政治目标可以达成,政令宣导也可达标下,或许即将成为大陆半导体产业界的成长特效药。

通知公告

1、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请见杭州IC设计基地网站:http://www.hicc.org.cn《通知》栏目
2、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
请见高新区网站:http://www.hhtz.gov.cn《通知公告》栏
3、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批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请见高新区网站:http://www.hhtz.gov.cn 《科技信息》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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