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钱开区科技局,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为推进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加强孵化器的管理,促进孵化器规范发展,优化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环境,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16〕102号)精神,要求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企业进行备案,请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做好孵化企业备案工作。备案结果将作为全市孵化器年度考核和政策扶持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及备案对象
备案主体是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负责本孵化器内新增在孵企业、退出企业以及毕业企业的备案工作。
备案对象是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可自主支配场地内注册办公的孵化企业。
二、备案流程
备案的具体事项包括:在“杭州市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孵化企业数据;填写“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备案登记表”,并将备案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孵化协议复印件提交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寄送至指定机构。
1.登录杭州市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孵化企业备案平台(http://www.hzfhq.com),在线填报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时间、注册地点、注册资金、所属行业、企业简介等信息,并上报。
2.填写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备案登记表,备案企业清单表,连同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和孵化协议)经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寄送至指定备案机构。
3.指定备案机构进行审核,符合孵化企业标准并在孵的归入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据库,符合孵化企业标准已毕业的纳入毕业企业数据库,不符合孵化企业标准的企业纳入非孵化企业数据库。
三、孵化企业标准
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16〕102号)规定,孵化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在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内注册登记,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
2.企业注册成立到申请进入孵化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5〕172号)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即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四、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包括: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备案登记表,备案企业清单表(各一式两份);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包括备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协议复印件,按备案企业清单顺序装订(一式一份)。
五、备案机构及联系方式
杭州市科委高新处委托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开展孵化企业备案登记工作。
备案登记 联系人:刘 斌 87068521
政策咨询 联系人:潘学冬 87060184
地址: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318室(邮编:310001)
附件1: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备案登记表
附件2:备案企业清单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备案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孵化器名称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
工商注册时间 | 法人代表 | ||||||||
孵化器类型 (请打√) | 1.政府创办 ( ) 2.企业(民营资本)创办 ( ) 3.大学创办 ( ) 4.科研机构创办 ( ) 5.国有企业创办 ( ) 6.其它 ( ) | ||||||||
孵化器性质 | 1企业 ( ) 2事业 ( ) | ||||||||
通讯地址 | 邮 政 编 码 | ||||||||
联 系 人 | 电话/手机 | E—mail | |||||||
备案企业数 | 家 | 其中符合备案标准数 | 家 | ||||||
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地址(审核备案企业注册地址的依据) | 地址1: | ||||||||
地址2: | |||||||||
地址3: | |||||||||
地址4 | |||||||||
材料真实性承诺 | 本单位备案材料真实。
孵化器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市) 科技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备案企业清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注册时间 | 入孵时间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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